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
(沪卫办[2008]44号)
各区县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分(县)局、民政局、工商分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和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力求通过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节化解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纳入各区、县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评范围,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协调各方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