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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本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本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财[2008]5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制定的<2008年下半年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沪府发〔2008〕40号),明确了本市卫生系统2008年下半年的节能目标是“能耗总量增速较去年有所下降”并提出了强化管理、推进节能项目实施的若干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医院实际确定年度节能降耗目标,按照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强化对能耗工作的管理,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节能降耗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教育广大职工、病员树立公共节能意识,努力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能源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能耗管理制度,通过能源消费的统计分析及医院间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及时发现、改进能源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注重能源消费的成本核算,加强对重点能耗的检查、监督,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加快推进医院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改造资金的投入,通过对医院现有用能方式进行能源审计、评估等;推进节能灯的改造、锅炉余热水的回收利用、太阳能、空气热源等再生能源利用和设备自控系统的应用等项目的实施;改进与规范设备设施操作技术、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五、各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督促其开展节能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帮助制定能耗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
  六、为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明确考核评价,确保本市卫生系统实现“十一五”能耗指标有所下降的目标,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每年应对所属单位按《上海市医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考核,并于1月底前,将上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本市卫生系统节能工作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办,并在全系统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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