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教学楼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25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教学楼项目建设需扩建用地0.1721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该项目位于黄兴路以西,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以北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及个人0.172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73159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