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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整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14号)


镇海区人民政府:
  根据宁波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你区2007年末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责令你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年,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完成。整改方案于2008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
  你区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异地调剂指标等途径,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填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缺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07〕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停止你区农用地转用报批、土地征收征用审批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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