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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小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小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淮府办〔2008〕7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保证我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不断提高小煤矿的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淮南市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小煤矿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矿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
  (一)所有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设施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技术改造矿井必须在已批准的设计工期内完成技改任务。届时完不成的,市国土局、煤炭局、工商局和淮南煤监分局要暂扣相关证照,市公安局要暂停火工品供应,供电部门要限制供电,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严禁“边整合、边生产”和在技改区域内组织生产等非法生产现象的发生。市煤炭局、淮南煤监分局和市国土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未按期完成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有效防范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小煤矿地质测量机制。市国土局负责建立小煤矿正常测量机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每季度至少对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井下巷道实测一次,并及时填图,测量结果分别报市国土局、市煤炭局、淮南煤监分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发现超层越界的要立即上报,由市国土局依法予以处罚。市国土局要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出《淮南市小煤矿井下测量管理办法》,明确测量责任、内容、要求、费用渠道以及处罚措施等。测量机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
  (二)对小煤矿井下封闭墙实行统一管理。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市煤炭产销公司及市地方煤矿科技中心要对所辖小煤矿的井下封闭墙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专人负责。未经区煤炭管理部门、产销公司或科技中心同意,小煤矿不得擅自砌筑和拆除封闭墙(事故抢险情况下除外),否则按隐瞒事故隐患进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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