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甬政发〔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83号)等文件规定,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有关县(市)、区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宁海县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奖励;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鄞州区、江北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数,责其限期整改(整改通知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