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银行信息采集的项目。
非银行信息是指企业和个人银行贷款信息以外的环保违法处罚、公积金缴存、电信缴费、法院执行、工商注册等相关信用信息(详见附件),所报送信息的具体指标及填报要求由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另行提供。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的报送方式。
非银行信息采集主要是依托数据源单位进行征集,各数据源提供单位根据自身信息的电子化集中程度,可采用磁介质(U盘或光盘)和纸制文本两种方式报送。
(四)非银行信息采集的任务和时间。
我市今年的非银行信息采集任务分三个方面开展。
1.正在制定接口规范和有需求的企业质检行政执法、个人房地产交易和抵押、企业(个人)的交纳水费、企业欠薪、工商注册等5项信息,在2008年9月中旬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2.非银行信息采集程序已经上线并能够直接上报到全国征信系统的环境违法信息、企业(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企业(个人)法院判决信息、个人车辆登记抵押信息、个人养路费信息等7项信息,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3. 非银行信息采集程序正在开发测试的企业(个人)纳税、企业行政处罚、企业奖励、企业许可、企业(个人)资质和认证、个人低保救助信息等8项信息,在2008年10月中旬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强的工作,各信息数据报送单位要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时限,坚持定期更新、持续上报工作制度。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在接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后,负责开发接口软件,加密后上报全国征信管理中心。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艺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裴绍军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郭伟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泰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解树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关兴瑞 省规费局辽源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