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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 2008年9月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规范、高效进行,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诚信辽源”为目标,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平台,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利用征信系统的全国联网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税务、工商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威慑力,使企业或个人除受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惩处外,还会因其不守信用的行为受到金融机构的共同约束和制裁,形成制裁合力,从而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二、工作原则

  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坚持以市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原则。各相关信息提供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为打造“诚信辽源”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讲协作,尽责任,求作为。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一)非银行信息采集的对象。

  非银行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指掌握企业与个人非银行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是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规费局辽源分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个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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