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文明施工:有的施工现场布局不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无明显隔离措施,排水沟网未贯通或排水不畅通;个别工地泥浆外溢,弃土和废浆未置入弃土坑或未按规定集中堆放并用绿网覆盖;有的工地材料堆放混乱,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钢筋加工区缺少操作棚;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无防暴晒措施;危险场所和部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临边洞口缺防护;现场无茶水亭,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有的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7.工程监理:外地进苏监理单位未进行资质核验和项目登记备案,有的没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投标中标承诺,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足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监理人员;如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揽的监理工程中,现场监理机构中配备的监理人员及其资格极不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无证人员充当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的需要。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根据监理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的编、审、批不符合程序和要求,或无针对性,无操作性,缺少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和措施;未认真对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的安保体系审核审查,未按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核手续不完整;未按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要求进行巡视和平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未进行复查或整改复查记录不闭合;对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缺乏审核审查,监理日记未及时记录每日工地安全检查、整改等动态情况。
对上述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分别向建设、施工、监理各参建单位作了反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进行复核整改情况后报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三、下一步工作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下半年一号线将全面展开深基坑、盾构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日益加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要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今年以来关于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防汛防台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力度,预防和减少事故,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2.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文件,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以在建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突出对重要结构部位、关键工序节点和事故易发环节的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教育,通过建立民工业余学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工法多、施工难度大,各施工、监理单位还必须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