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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83号)


相城区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9月9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核。

  附件: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相城区“漕湖招商中心”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采用标准、规范、高程应为现行标准、规范、高程。
  二、主楼左、右端为单跨框架,抗震非常不利,采用短肢墙加强端部单跨框架的方式不妥,(1)、(6)轴上均有可布置成凵形剪力墙的位置,应加以利用,另在部分楼层的(2)、(5)轴上,也存在单跨框架,建议采用劲性钢筋砼柱,以提高其延性及抗力。
  三、内筒剪力墙建议按框-筒结构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建议取到四层。
  四、三层仅二根梁连接左、右两部分,模型应反映这一实际情况,且连接梁应特别加强,如有可能,建议取消此连接梁;另二、四层楼板板厚及配筋应加强;连接板宽22m的楼层,板厚宜加厚至≥180mm。
  五、甲级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本工程类似框架核心筒结构,建议进行调平设计;主、裙楼底层错位,应注意水平力的有效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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