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星湖街东A10、A12、A13地块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82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9月5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园区星湖街东A10、A12、A13地块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附件:园区“星湖街东A10、A12、A13地块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园区“星湖街东A10、A12、A13地块工程”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星湖街东A10、A12、A13地块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结构计算时,数据的取值应注意统一性、正确性;剪力墙结构中局部布置柱,应作0.2Q0剪力调整。
二、A10-3#、5#楼基本风压建议取0.45KN/m2。
三、A10-7#、9#,A12-3#楼上部结构收进部位的高度大于房屋高度的20%,该层楼板及上、下层楼板厚度建议适当加厚,配筋适当加强,同时建议按高规10.6.4条采取加强措施。
四、A10-3#、5#楼进行局部6.0m剪力墙墙体稳定验算时,出现受剪承载力小于上一楼层的80%,建议作适当调整。
五、A10-10#楼从下至上共18个结构层(3-1)~(3-3)间漏恒、活载,请逐一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