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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资金,兑现政策
  各级动物卫生监管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扶持标准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小区投入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10万元(省对大连市每个小区补助5万元)。
  省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对成倍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生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可折算成若干个补助小区予以补贴,省级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确保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领导,严格验收
  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由各市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省负责抽查。
  为保证按计划全面完成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任务,省政府对各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工作实行量化考核,2008年度,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2009年起,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评估工作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2008-2010年辽宁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规划》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业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全省渔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是: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载体,把渔业精品养殖与生态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渔业目标,努力促进渔业生产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业,推进全省渔业加快发展。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具体目标是:2008年至2010年,全省计划建设海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329个;淡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400个,每个淡水示范区可包括若干个示范单元,共建设淡水示范单元710个。其中,2008年建设海水示范区99个、淡水示范单元210个;2009年和2010年每年建设海水示范区115个、淡水示范单元2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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