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四个重点,坚持六项原则,科学规划设施农业小区建设
设施农业建设要突出四个发展重点:一是坚持以日光温室为主、大中小冷棚生产为辅;二是围绕大城市、城郊、公路、铁路、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大型市场,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重点建设国家设施农业优势区,重点发展名特优品种和建立出口创汇生产基地;三是与西部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扶持辽西地区加快发展;四是与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两大基地建设相结合,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设施农业小区规划建设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优化区域布局,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以摆脱雨养农业为目标的设施农业,沈阳等中部地区规模化发展的设施农业,大连等南部地区出口创汇型设施农业和辽东地区特色型设施农业。二是规划先行,水、电、路配套。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将设施农业小区规划落实到乡(镇)、村、组的具体地块。同时,要对设施农业小区配水、配电和道路建设等配套工程进行综合规划,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是个人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要积极引进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农业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鼓励设施农业大户进行规模开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四是政府按小区补助,指标动态管理,上不封顶,以奖代补,突出重点,兼顾公平。
三、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小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省级建设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光温室小区建设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构成,每年预安排额度为4.8亿元。每个设施农业小区各级财政补助10万元,省、市、县(市、区)依据4∶3∶3的比例分担,大连市按2∶5∶3的比例分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项目中的土地整理工程、小区电力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等工程支出。
设施农业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省财政依据当年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省财政厅按照省农委编制的发展规划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项目下达后,先下达并拨付省补助资金的50%,验收达标后再下达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实施单位。县级育苗中心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验收后提出拨款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省财政8000万元设施农业资金,依据验收结果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