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总体目标是: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依托,以日光温室小区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为核心,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推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储藏、加工和包装业,实施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提高设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显著提高,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具体目标是:2008年至2010年,全省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40万亩,每年新增80万亩,使全省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80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小区4.2万个。其中,新建温室小区3.6万个,冷棚小区0.6万个;建设棚室总栋数1844357栋,其中温室1333645栋,冷棚510712栋;建设育苗中心19个。各地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各级政府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发展设施农业小区纳入到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要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省农委要负责协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要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设施农业项目支持;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小区贷款支持,并按照农业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协调新建设施农业小区配水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落实;省交通厅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为设施农业小区修建道路;省电力公司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将输电线路架设到每个设施农业小区;省林业厅要结合村屯绿化对设施小区绿化给予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