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教育改革统筹推进力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统筹城市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学校师资。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提高城市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保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监督落实工作。市以下各级政府要保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并根据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二)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坚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进入学。公办小学、初中等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政府安排。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三)统筹城市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市以下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保证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改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建立管理机制,统筹落实改革各项资金,研究决定实施改革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分层次管理,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