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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残奥会期间进一步落实无烟奥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残奥会期间进一步落实无烟奥运工作的通知
(京爱卫发[2008]32号)


各区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北京夏季奥运会已经圆满结束,北京残奥会即将开幕。在各区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奥运场馆、涉奥单位的禁止吸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8月29日,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同志在“关于无烟奥运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批示:赞成工作建议,可考虑在残奥会期间再推动一次。”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奥运同样精彩”和对无烟奥运的承诺,以及刘淇同志的批示精神,残奥会期间,各场馆和涉奥单位,要继续深入地开展无烟奥运工作,全市掀起一次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高潮,把我市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秘书行政部第268号通知的精神,残奥会期间,各比赛、训练场馆、奥运村、新闻中心等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由奥组委组织落实;驻场馆的卫生监督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场馆周边单位、场馆外围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劝导。
  二、涉奥单位的禁止吸烟工作,由涉奥单位所在区(县)爱卫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要求和行政委托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无烟奥运的各项工作,同时,各区县要加强对场馆周边单位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环境。
  三、继续唱响“健康奥运、健康北京”的主旋律,深入宣传和贯彻《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控烟禁烟意识。
  四、9月10日,市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与残奥会有关的区进行一次检查,请各有关区爱卫办、卫生局、商务局的同志一同参加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场馆周边单位以及涉奥单位。与残奥会没有直接关系的区县,要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2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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