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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3、托幼园所、学校保健人员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情况如实填写在登记册上。查验结束后,可将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或由托幼园所、学校保存。预防接种卡由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保管。儿童离开时,应将预防接种卡、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
  (四)接种单位及接种记录保存要求
  漏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也可以在托幼园所、学校中符合要求的接种场所由接种单位接种,《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见附件7。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永久保管。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到儿童满22周岁为止。
  五、接种数据报告
  2008年11月10日前,各托幼园所、学校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机构、学校用)》上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同时,中小学校还应将上表报本区(县)中小学保健所。
  2008年11月20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上报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11月31日前各区(县)疾控中心和中小学保健所将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教委体美处。

  附件:1.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
  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3.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
  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5.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6.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
  7.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

  附件1: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
  区(县):       托幼园所或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填表人:

姓名

脊灰疫苗

乙肝疫苗

百白破疫苗

麻疹

疫苗

麻风腮

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

脑疫苗

乙脑疫苗

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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