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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洛价办〔2008〕23号)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举办国际教育班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大学等9所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教科外〔2006〕808号),你校与加拿大皇家学院合作举办为期3年的高中国际教育班3期,合作期限10年。鉴于你校国际教育班实行小班制,招收对象为国内和外籍学生,由国内教师和澳大利亚、美国等外籍教师任教,根据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加拿大皇家学院、河南省澳加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加合作办班协议书》和洛阳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国际教育班收费成本的监审报告》(洛价成监审[2008]12号)等实际情况,经请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将你校国际教育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高中国际教育班学费暂定为每生每年14000元,学费按年缴纳,不得跨年度收取。
  高中国际教育班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加收取暖降温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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