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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和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教育收费及标准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和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教育收费及标准的批复
(洛价办〔2008〕30号)


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
  你们关于教育中心各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将你们两中心的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机械加工类(含车工、钳工、铣工、焊工、磨工、刨工等)每生每年2300元;电工电子类(含电器、电工及维修等)每生每年2000元;酒店餐饮美容等服务类每生每年17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
  学校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强制学生一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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