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村委会运行补助和村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建设。
2008-2012年省财政投入29.000万元,对全省205个乡镇、2.533个村委会运行和近2万名村委会在职和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干部补贴水平。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供养。
2008-2012年投入308.3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9.012万元,省财政投入121.221万元,市、县财政投入88.151万元。一是投入255.804万元,用于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实现信息化建设,并建立保障标准随着物价水平上涨的动态增长机制。200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争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12年,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08年每人180元/月增至287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97元/月增至204元/月,保障人数由17万人增至20万人。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08年每人100元/月增至121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43元/月增至60元/月,保障人数由20万人增至25万人。二是投入52.580万元,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现在的120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30间,保证2012年五保对象5.5万人,集中供养1.65万人,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
(五)住房保障工程。
2008-2012年投入577.845万元(含农垦332.2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9.745万元,省财政投入204.4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33.700万元。实施重点项目4个。
1.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2008-2012年投入525.745万元(含农垦331.2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9.745万元,省财政投入166.8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19.200万元。一是投入163.800万元(含农垦26.000万元)用于全省市、县和垦区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万户,实现实物配租1.5万户。二是投入361.945万元(含农垦305.245万元),建设经济适用房190.617套(其中,垦区新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138.766套)。
2.中低职级公务员住房保障。
2009-2012年投入20.000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8.0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2.000万元。按照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补偿费、市政基础设施等费用,个人筹资为主的方式,为全省约18.000名没有住房的中低职级公务员提供住房。
3.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和危房改造。
2008-2012年省财政投入24.600万元(含农垦1.010万元),基本完成全省民族地区和农垦现存28.300户茅草房的改造任务;2009-2012年完成9.600户危房改造工作。
4.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