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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通知

  2.区域性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和省直重点医疗机构建设。
  2008-2012年投入36.1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000万元,省财政投入33.130万元。一是通过财政贴息方式投入10.000万元支持儋州、琼海和五指山三市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将其建成全省区域性医疗中心。二是投入18.820万元(其中,贴息5.000万元),支持省人民医院建设,改造和新增床位1.100张,满足群众对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三是投入4.310万元(其中,贴息1.310万元),支持省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解决省中医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布局不合理,医疗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四是投入3.000万元对五指山平山医院病房进行改造和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其收治“三无”精神病人能力。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2008-2012年投入404.329万元(含农垦33.992万元),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试点。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94.121万元,省财政投入140.705万元,市、县财政投入69.503万元。一是投入308.376万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在2008年人均筹资水平104元/年基础上(中央补助40元/年,省与市、县补助44元/年,个人缴费20元/年),将省与市、县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年,2009年人均筹资水平120元/年,争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实现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在2008年基础上翻一番,农民参保率达100%,减少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二是投入95.953万元(含农垦33.992万元),实现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在2008年基础上翻一番,争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参保人员188.67万人,参保率95%。
  (四)社会保障工程。
  2008-2012年投入1.328.396万元(含农垦652.2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29.597万元,省财政投入298.486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00.313万元。实施重点项目4个。
  1.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008-2012年投入资金965.167万元(含农垦650.7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30.585万元,省财政投入农垦134.582万元。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至全国平均水平;努力提高农垦系统退休教师养老金水平。
  2.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9-2012年投入25.845万元(含农垦1.521万元),对年满60周岁、且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所在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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