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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通知

  针对我省民生发展面临的问题,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更加关注民生,在当前我省可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集中财力,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争取到2012年我省改善民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使全省人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建立发展成果及时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的机制,作为新时期海南经济特区的一项新使命、新特征,结合我省省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争取2008-2012年5年内在改善民生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在此基础上,再用5-10年时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把海南建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省情,科学规划。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应坚持从海南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安排,与我省国民经济及财力增长相适应,与“十一五”规划和以后年度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相衔接,与其他民生发展项目相协调。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生工作涉及面广,列入5年发展规划的重点民生项目不宜面面俱到,应当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力求重点突破,争取在改善民生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使全省人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3.财政投入为主,确保资金闭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将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投入民生,并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安排中央、省、市、县财政和社会投资等各种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资金闭合。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努力,在教育、就业、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七大民生工程实施27个重点项目,达到“一个率先”、“三个确保”、“四个提高”和“五个超过”的总体目标。即: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个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速度不低于物价上涨速度;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群体、中低职级公务员和农垦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民生项目安排与预期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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