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
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和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提出和发布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年度报告。发展改革部门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部门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评价资料的准确性;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照要求提供评价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撰写专题报告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市、区)三级社会发展评价网络。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附件:
山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人口发展
1.人口自然增长率
2.0-4岁人口性别比
3.平均预期寿命
4.人口总负担系数
5.城镇人口所占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生活水平
7.恩格尔系数
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10.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1.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12.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的电脑数
13.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14.人均生活用电量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三、公共服务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7.传染病发病率
18.孕产妇死亡率
1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20.每百万人口拥有公文化设施数
21.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22.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
23.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四、社会和谐
24.城镇登记失业率
25.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
26.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