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若干管理权限的意见
(2008年9月11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进程,现就向县(市)区下放若干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加快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制约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事权合理的原则。按照县(市)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合理确定职能,确保决策计划、审批执行和监督检查相协调。
(三)责权统一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凡属下放的权限,连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权同时下放,保证各地能够有效承担经济社会管理的各项任务。
(四)重心下移的原则。着眼于增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县(市)区政府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可下放、委托或授权县(市)区政府审批。
(五)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社会实施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尽可能完全下放给县(市)区,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方便基层、企业、群众。
(六)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减少、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
三、下放权限事项
(一)城乡规划方面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用地规划方案、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设计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审权下放到主城区(路南区、路北区、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高新区,下同);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由各主城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