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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

  (二)各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订项目实施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预算,保证预算指标一下达,项目就可以进入实施阶段,促进预算支出执行顺畅运行。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调整预算工作。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
  三、加快预算指标分配,提高项目资金分配效率
  资金分配、预算指标下达是预算支出的前提。资金分配、预算指标下达的时间直接影响项目预算实施的时间,影响财政支出进度。年初预算中预留的项目资金、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当年中央追加的项目资金一般都是由主管预算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资金分配效率。
  (一)相关预算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尽早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部门预算中预留在各预算部门的待分指标,各预算部门一般要在6月底前完成二次分配,最迟不能超过9月底。政府预留指标、新增财力资金等待分指标(应急、救灾、人员性支出等有特殊要求的指标除外),应在11月1日前完成二次分配,并下达执行。上年结转指标除有特殊原因外,要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
  (二)各预算部门要整合和优化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资金分配尽可能采取公平、公正的因素法,项目安排权原则上要下放给市、县政府。
  (三)各预算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前做好资金分配预案。当年中央补助我省的指标要在中央指标到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分配和下达工作。
  (四)由于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前期工作没有完成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分配的项目,要将原因和解决方案上报省政府。
  四、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和督促,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预算部门要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请省政府协调。预算部门内部要建立项目执行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程,当年省财安排的项目应尽量在当年完成支出,其中,经常性项目必须当年完成支出。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从下达投资计划到项目的实施完工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及时向省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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