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交通局负责根据粮油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油的运输。
(9)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0)市卫生局负责粮油加工经营的卫生许可,对粮油销售及成品粮油储存中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管。
(11)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油生产和消费。
(12)市工商局负责对粮油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市质监局负责对粮油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4)农发行泰安市分行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提供所需贷款。
(15)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
2.2 粮油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组成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油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油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县内出现粮油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油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和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油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油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油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油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