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油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粮油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油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本预案规定的粮油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Ⅰ级)和县级(Ⅱ级)两级。
1.2.1 市级(Ⅰ级):两个以上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级)政府驻地出现粮油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油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级(Ⅱ级):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粮油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油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3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级(Ⅱ级)粮油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泰安市境内粮油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等级的粮油应急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市和地方的粮油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油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局、农发行泰安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油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