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油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粮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粮油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4.3 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生产
5.2 粮食储备
5.3 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5.4 食用油储备
5.5 粮油应急保障系统
5.6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7 通信保障
5.8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油市场,确保粮油市场供应,防止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油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油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油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