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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8.工商部门按照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引导、规范证照齐全的回收企业,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回收点。

  9.梅列、三元区政府负责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协调落实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设回收网络。

  (三)整合资源,培育龙头。积极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协会联系回收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制定回收行业标准、统一标识、服务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现有回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规范经营。支持经营规模大、具备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交易市场和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成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回收网点,购置流动回收车;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着力加强对工业重金属及废旧轮胎等有害废品的回收,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序运作和有效循环。

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结合三明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原则和目标

  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示范带动、循序渐进五项基本原则。用二至三年的时间,构建起城市社区和城郊乡镇回收点、集散交易市场、综合利用处理三个层面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管理、有序交易和集中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内容

  根据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际需要规划回收网点布局,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或连锁加盟的形式进行建设。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点

  1.城区回收点。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设置。

  在城区内每一社区(或约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点,每个回收点周边800米半径内不得重复设立回收点;固定回收点实行“八统一,四规范”建设,即统一标准(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建筑设计及装饰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统一网络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从业人员培训,统一计量器具,统一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收购指导价格,统一登记台帐;规范服务地点、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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