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工商局、城监支队、供销社、物资管理站、梅列区政府、三元区政府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三明市物资管理站,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经贸、供销部门和物资管理站负责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集散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工作,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部门之间工作例会制度,互相通报监管工作情况。
2.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为小区的硬性配套建设项目之一,纳入开发商建设范围,按照成本价出租或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确保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用房实行专房专用,不得另做他用,不得私自转让和转借他人使用。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部门督促社区(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小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不得收费。
3.财政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经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企业采取减免税收政策,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5.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6.城监执法部门负责对回收网点的“门前三包”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占道分检、乱堆乱放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7.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回收网点、回收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做好新回收企业和新增项目准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加工过程中污染环境。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独立法人回收企业,给以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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