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明政办〔2008〕115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整合现有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发布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省经贸委、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352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35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的要求,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城市发展规划,统一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循环体系。在市区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和流动回收车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市区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设立回收站点并使用流动回收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