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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招募“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二、规模与人员配备
  (一) 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实行分级医疗管理,其中设置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床单位(NICU)20--30张,一般新生儿床位按监护床位的1:2配置。
  (二) 依照《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N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5-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之比为2.5-3:1以上。
  三、医疗管理
  (一)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符合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抢救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以保证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工作质量。
  (二) 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工作,原则上由儿科(新生儿专科)医师负责,涉及患儿的相关专科病情由儿科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制定具体的诊疗方案。
  (三) 严格遵循开通“绿色通道”的要求,保障各类危重新生儿的会诊抢救工作,达到快速入院,及时救治的目的。
  (四) 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的会诊抢救领导小组,保证会诊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设标准
  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应当设置在合理的地理位置。按照开放式床位的设置标准,根据治疗操作需要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三)必备设备
  (1) 每个床单位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源、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2) 应配备适合危重新生儿抢救和监护使用的开放式暖床及婴儿暖箱。
  (3) 每个床单位配置床旁多功能监护仪1台。有条件应配备中央监护系统。
  (4) 完整配置婴儿复苏器械。呼吸复苏气囊按1:1配置,机械通气装置达1:1,其中有创通气装置至少按2:1配置。
  (5) 每个床单位配置电脑输液泵2台或以上。
  (6) 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微量血生化仪、光疗仪和除颤仪,抢救车(车上备有直接喉镜、各种型号气管导管和胃管、复苏球囊、各种导管接口、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品等)。
  (7) 医院能随时为危重新生儿抢救提供必需的床旁超声、X光等检查和设备。
  (8) 测定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糖、血清胆红素、以及对血液、脓液、脑脊液进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的疾病实验室条件。
  ⑼ 按区域配置新生儿急救转运专用车及相应车载转运设备。设备包括转运暖箱、转运用呼吸机、手握式脉搏血氧测定仪、复苏球囊和面罩,吸引装置,带有流量表的氧气钢瓶、头罩、鼻导管、面罩,听诊器,体温计,毯子,热源,胃管(5-F和8-F),静脉输液装置,碟型静脉穿刺针或静脉留置针,消毒溶液和棉球,注射器和针头,胶带,手套,尿布,婴儿食品,手电筒及婴儿正在使用的所有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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