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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08〕13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榆政字〔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465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古迹、河流水体、自然植被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特别要加强对白云观庙区的保护管理,合理控制游人数量,切实维护景区文化特色风貌和自然生态环境。在核心景区内,一律不准建设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无关的工程项目。

  三、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景区内必要的建设项目。对于《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审批。对于影响景观与环境的现有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对其逐步实施搬迁、拆除或改造,恢复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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