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监察员送法进企业,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内容,提供有关依法用工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
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在此阶段,省劳动保障厅将派出督查组赴部分地市进行督促检查。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也将赴各省、市进行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把专项检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专项检查活动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分片包干,强化责任。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