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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6、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开支资金的范围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租赁费、鉴定验收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上述费用支出,国家和本市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单位(企业)代码

□□□□□□□□-□

E-mail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单位(企业)

法人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任现职

时 间

电话

其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信用等级

单位隶属

□□   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注册登记

类  型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5. 股份合作企业  10. 其他            

申报项目

能源领域

□□ (请将下列符合领域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2项)

1.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标准制定 

2.风力发电示范项目  3.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利用示范项目

4.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示范项目  5.氢能应用示范项目  

6. 石油制品替代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7.其它

经费来源

(千元)

申请本次项目资助:

1、无偿资助       2、贷款贴息    

其它渠道资金资助情况:

1、国家和本市各类科研计划获得的资助   

2、市主管部门和区县获得的资助   

3、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集团公司/区县)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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