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开支资金的范围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租赁费、鉴定验收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上述费用支出,国家和本市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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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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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代码
| □□□□□□□□-□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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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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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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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
法人代表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任现职
时 间
| 电话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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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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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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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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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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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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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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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 □□ 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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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类 型
|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5. 股份合作企业 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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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能源领域
| □□ (请将下列符合领域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2项)
1.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标准制定
2.风力发电示范项目 3.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利用示范项目
4.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示范项目 5.氢能应用示范项目
6. 石油制品替代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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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千元)
| 申请本次项目资助:
1、无偿资助 2、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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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渠道资金资助情况:
1、国家和本市各类科研计划获得的资助
2、市主管部门和区县获得的资助
3、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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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集团公司/区县)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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