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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工[2008]50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我厅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切实抓好活动落实
  各市在开展“质量月”活动当中,要结合当前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中小学校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质量月”活动要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各地要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参建单位对照《规则》进行全面自查,各市组织专项检查,杜绝分户验收 “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通过专项检查,各市推荐不少于3个住宅小区作为分户验收示范小区。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二是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我厅将适当时间召开全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现场观摩会。三是举办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9月份由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承办召开建筑节能研究成果和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快速检测设备、电动外遮阳百叶窗,以及单层玻璃外窗、外墙、外遮阳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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