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水文局等印章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函》(淄政字〔2008〕5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能源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8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八届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世界陶瓷采购大会·第四十三届国际陶艺学会大会(淄博会场)·第七届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暨国际科技成果招商洽谈会筹备委员会的通知》(淄委〔2008〕119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构的通知》(淄委〔2008〕129号)等文件,现制发“淄博市水文局”、“淄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第八届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世界陶瓷采购大会筹备委员会”、“第四十三届国际陶艺学会大会(淄博会场)筹备委员会”、“第七届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暨国际科技成果招商洽谈会筹备委员会”、“淄博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等6枚印章。另外,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印章因磨损不便继续使用,现制发新印章2枚,旧印章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