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建筑面积分配合理,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第十条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且实习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特殊工种有适应实习教学要求的模拟仿真教学设施或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 有适应专业特点、满足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及其它电化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教具、挂图等符合装备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图书馆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报刊、杂志不少于100种,阅览室条件基本满足需要(电子图书及设备能满足需要的,可降低30%的要求)。
第十三条 运动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体育设施齐全,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十四条 校园环境安全、卫生、美观,保持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多方筹集资金,办学经费来源稳定有保障,并逐年增长。每年有投入基本建设和购置教学设备的专项费用。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 有健全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及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有党、政、工、团、学生会组成的政治思想工作网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做到德育工作有课题、有活动、有阶段性成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十七条 学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较好执行,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学校能定期对德育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部颁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并制定实施性计划和大纲。按学期编制授课计划并认真执行,选用配套教材,精心组织教学,实验课开出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