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高效审批
改革房地产项目审批方式,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土地整理、环评、文物保护、矿产压覆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上述基础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土地招拍挂,缩短开发项目的审批时间。
(二)实施“净地”出让,做好水、电、气以及管网、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使开发企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施开发建设。
(三)成立房地产项目接待贵宾室(VIP)。凡属《辽阳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试行)》(辽市政发〔2007〕36号)范畴的房地产项目,审批均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由贵宾室(VIP)接待。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即开发企业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各项手续时,首先接待的窗口负责全程引领企业在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办理手续。实施全程办事代理,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审批,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名副主任为该项目全程代办;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心主任全程代办;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副市长到中心主持联合审批。
(四)在开发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可以将施工放线手续办理时间提前,除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外,允许开发企业提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三通一平”和接用临时水电。
(五)除国家规定有最短时限要求的以外,审批手续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要保证每一个建设项目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到开工建设,各相关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手续在1个月左右全部办结。
三、搞好配套服务
(一)做好规划设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精心设计好河东新区、城市南部等区域规划的规划概念,体现辽阳的风格和特色,并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今后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3万平方米以下的插建商品住宅楼建设项目。
(二)保证土地供应。挖潜、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确保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用地供应;每年至少推出10个以上规划地块,以7至15公顷的大宗土地为主。
(三)强化市区联动,加强政务公开。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与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区政府沟通,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定期公布项目审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建设项目审批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