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既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机构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要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力争出精品,务求得实效。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要树立为民监督、透明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和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要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七、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一)省财政厅对下级的指导。省厅从全省财政监督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财政监督工作,把握方向,关注重点,因势利导。及时总结和交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各地一些普遍性的业务需求,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予以解决。要采取推动措施,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各地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推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均衡发展。按照《
预算法》、《
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下级财政运行质量、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一定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促进财政监督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全省财政监督体制中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左右的重要位置,要根据省厅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实施意见。在对下指导过程中,应当在促进工作思路转变、指导机构设置、规范监督行为、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调动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其专职监督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主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