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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二)试点园区内80%以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0%以上企业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50%以上企业配备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三)试点园区内每年统一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不少于4次,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体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三、组织实施方式

  1.在各试点园区成立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各园区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所在地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2.试点工作启动后,由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园区实际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之中。市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和市科技局将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和帮助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试点工作结束以后,将参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评价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1.积极对园区内企业落实在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改项目立项、有关科技奖励评审、经费资助、政策扶持等方面,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和依据;

  2.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贵阳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要重点培育和扶持循环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优势技术申请专利保护,争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数字产业园要重点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企业管理基础好的骨干企业,大幅度提高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数量,推动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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