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努力建设服务型登记注册机关,给市场主体以更多的体贴关心。对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向其免费提供硬塑营业执照装饰框,以方便市场主体悬挂和保管营业执照。同时,对营业期限即将到期的市场主体,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方式,提示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十九)创新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尊严和权利,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见等手段,实现规劝指导和查处案件相结合。建立提示警示制度,对相对人在登记注册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隐患或出现的违法苗头,及时提示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改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较轻、后果不大的违法行为,设定先行责令整改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四十)逐步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县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和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分层次的服务。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数据,加强综合分析,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并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四十一)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深化以信用为主导的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全面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没有践行承诺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不良记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探索建立对企业不良退出和失信违法行为的制约机制,把单纯的行政制约拓展为对个人信誉的制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长春”。
(四十二)加强对高危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积极参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等生产、治安、环境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十三)始终保持对传销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继续完善“打、控、防”工作体系,强化打击传销的部门协作,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对大案要案的通报、协查。为“无传销校区”、“无传销社区”、“ 无传销村屯”的创建活动创造条件,积极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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