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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政策措施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十)对农村主要以自产自销或在本村屯走街串巷销售为目的而设立的豆腐坊、粉条坊、豆油坊、磨米坊等小型加工业,可由农民根据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对暂未登记注册的,不视为无照经营行为。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壮大

  (三十一)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支持各类企业解决筹措资金的困难,促使其盘活存量资产。允许企业以自有的短效商品,在取得商业保险后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如以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抵押担保的,给予办理抵押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对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办理。

  (三十二)支持广告行业提升创意水准、设计水平,培育品牌广告企业。支持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在广告制作中的运用,美化、亮化城市,提升我市形象。支持具有较强广告市场影响力的媒体发展,力争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媒体和新型媒体。

  (三十三)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启动商标知识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盘活闲置商标,加大我市知名商标认定力度,支持企业多渠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六、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三十四)大力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开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登记费。

  (三十五)实施12315品牌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加强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监管,切实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热点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十六)认真贯彻《物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相关机构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三十七)推进投资人保护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投资认股权变更争议纠纷,降低民事诉讼成本。对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6〕14号),引导股权转让双方到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手续,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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