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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政策措施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债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荒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其中以股权出资的,须经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该出资的股权须由股权出资人变更为新设立的公司后,方可登记为新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以债权出资的,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债权的存在并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

  (八)对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特大型国有企业组建的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投资融资平台公司或者国有公司因政府实施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而增加注册资本的,其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可不受比例限制。

  (九)支持和培育我市公司整体上市直接融资,对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允许发起人全部以实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评估出资。其中,国有企业的发起人还可以用国有投资权益出资;对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帐面审计值不超过评估值的,可以按审计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

  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

  (十)突破原来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经营者的限制,允许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姓名,其变更登记方式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方式执行。

  (十一)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在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为公司,并允许保留原字号、商号和行业用语,但必须在变更为公司时进行清算,或者由投资人承诺对变更为公司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二)以服务业兴市为目标,推动民营中介服务业发展,打造与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轨道客车等先进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发达的现代中介服务产业体系。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证券、担保、会计、法律、信息咨询、会展等为资源配置和生产流通提供便捷服务的中介领域。

  (十三)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纯国有性质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净资产确认文件和与之相配套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即可直接验资,不需再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的,职工人数超过法定的股东(发起人)数量上限的,根据职工自愿,即可由本企业工会代表职工行使股东职权,也可以由职工选举股东代表集中行使股东职权,也可以采取职工与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持股合同》的方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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