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川府发〔2007〕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直接融资三年(2008 年-2010 年)规划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现就我市推进企业加快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资本市场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推进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有利于利用资本市场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发现公司价值,实现公司股权增值;有利于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速成长做大做强。同时对于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把握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契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大力培植上市资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工作目标:在2010 年以前,组织培训20 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8 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规范改制,推动5家竞争力强、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上市申报程序,力争有3 家企业发行上市。
三、落实扶持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体上市及企业借“壳”上市、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凡是企业主动要求规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二)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办;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财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