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医学院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的通知
(宁政函[2008]158号)
宁夏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医学院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8〕210号)精神,现就学校更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夏医学院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同时撤销宁夏医学院建制。宁夏医科大学行政上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二、宁夏医科大学是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多科性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学校现有专业的结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工作。
三、学校今后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水平。要以质量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科研水平,提升综合实力。
四、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学校更名为契机,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为自治区智力强区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