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协会关于编制重庆市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的通知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协会关于编制重庆市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服务工作,向各区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材料提供性能优、质量好、信誉佳的企业产品和信息,按照重庆市水利局的工作部署,依据各区县对2007年发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拟编制2008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企业产品信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2008年度可参加评审企业的产品范围有:

  1.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所需的配套原材料:净水设备、水质过滤器等设备。
  2.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装置、氯发生装置、臭氧发生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等。
  3.管材及管件: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要的各类管材、管件及水龙头、闸阀等。
  4.机电设备:水泵、电机、恒压供水变频设备等。
  5.计量监测装置:流量计、水表、水质检测设备以及自动管理系统和在线检测等产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取得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资格和产品生产许可。
  2.管材及管件企业运行时间三年以上(即企业注册时间2005年4月30日以前),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产品生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生产工艺先进,具备规模生产能力,年销售额、总资产、社会贡献等经济技术指标居行业前列。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6.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企业产品信息发布》申报回执表(见附件1)。
  2.企业合法经营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卫生检测报告、省级以上产品抽检合格证明(水处理设备企业应提供近两年省级疾控中心出具的原水和出水的水样检测报告)、提供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