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2.3.5 应急行动组
由海事局、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支队、三亚边防局、市公安局、三亚海关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6 警戒监测组
由海事局、海关、公安、边防、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2.3.7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人员由应急协调人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施、终止提出参考意见。
2.3.8 法律支援组
由市法制办负责牵头,邀请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所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支援,处理涉及应急工作的诉讼问题。
2.3.9 信息处理组
由应急办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搜救中心、市人民政府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3.10 宣传报道组
由应急办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
2.3.11 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2.3.12 应急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交通、民政、通信、卫生医疗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2.3.13 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遗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4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海事局牵头负责,依法组织对交通事故调查(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根据调查情况尽可能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 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3.1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3.1.1 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6)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7)溢油量50吨以上的油污事故。
(8)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部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
(9)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3.1.2 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6)溢油30吨及以上、50吨以下的油污事故。
(7)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