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协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办一般情况下挂靠在三亚海事局,由三亚海事局副局长任主任,三亚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当渔业船舶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应急办挂靠在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由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主任,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任副主任。为提高工作效率,应急领导小组也可以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临时指定其它部门设立应急办。
2.2 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
(1)制定我市海上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海上应急预算;
(2)负责我市海上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承担我市海上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根据省搜救中心的指导,组织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实施相应救援行动;
(4)承担我市海上油污泄漏应急处置和其他相关联络工作;
(5)组织、协调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6)组织我市海上搜救应急演习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7)代表市政府与海南省搜救中心协调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办
(1)负责搜救值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3)负责海上搜救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或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做好有关海上应急的其他日常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海上应急领导小组或省搜救中心的指令,实施以下相应行动:
1.三亚海事局
(1)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
(3)发布航行通(警)告;
(4)负责组织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5)组织巡航、预警工作。
2.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
组织协调救助船舶、航空器等专业救助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专业救助指导。
3.海军榆林基地、南航部队三亚机场等
作为海上应急处置的后备支援力量。根据上级的指示或应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并报请上级同意,负责组织本部力量参加海上应急处置行动。
4.市海洋与渔业局
(1) 组织本单位力量、现场水域附近渔船参加搜救行动;
(2) 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自然保护区,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视工作;
(3) 注意收集并及时提供相关水文信息, 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
5.公安、边防
5.1 三亚市公安局
(1)负责派出公安系统力量参与海上应急行动;
(2)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
(3) 负责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
(4)负责海上应急行动陆路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5)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
5.2 海警二支队、三亚公安边防支队
(1) 组织本部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2) 协助进行现场警戒。
5.3 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
(1)组织本部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2)担任消防现场指挥,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
(3)组织力量参加其他海上救援工作。
6.三亚海关
(1)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协助进行现场警戒。
7.三亚市交通局
(1)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工作;
(2)组织引航、港航等企业参加救援工作;
(3)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