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农资监管工作机制。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源头控制。要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通过有效实施准入和退出机制,正本清源,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狠抓市场整顿,下移工作重心。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增强农资质量预警防范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农资信用监管。要建立信用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加强日常检查,通过公开违法记录等予以惩戒。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淮海农资网”等进行上网公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增强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五)强化服务指导。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开展公共服务,加强信息发布和技术培训。
狠抓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方向,抓住时机,教育群众”的要求,在宣传活动中要创新方式,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宣传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传授假冒伪劣农资识别方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农资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开展农业技术、农资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农资经营者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和传播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公共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作用,同时增加“114”、“96800110”、“168”等平台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及时向广大农民发布农资质量和价格信息,积极推介诚信企业和放心农资的产销衔接,引导农民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的经营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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